当兵时正赶上换装和工资调整,新兵时一个月246元,第二年296元,虽然没钱,但是那个时候是快乐的,每天无忧无虑,吃饭睡觉训练开会,而现在,身处社会十年,感觉好累好累,没有一天属于自己的!
八一就要到了,晒晒穿军装的你,一起当兵的战友,你还记得吗?能不能晒一晒你曾经最帅气的军装照?1978年12月入伍,82年退伍。原31军守备4师15团集训队班长。青春献给祖国,为祖国站岗放哨。自豪!光荣!
穿日军军装在抗日遗址拍照是违法行为吗?面对极端民族主义的狂热以及滥用《治安条例》行政拘留公民行为我不能不站出来讲几句理性公正的话。直到今天我还没有看到法律界人士出来讲一句话。不能不说这是多么地悲哀。
首先国家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旅游或纪念地穿日军军服拍照违法的相关条文。更何况这些日军军服是什么人提供给游客的?《治安条例》中寻衅滋事条例强扣在游客头上属牵强附会的滥用职权!在纪念地穿日军军服拍照只属于不严肃的过失行为。并不违法。它只是对民族尊严的认识问题。属于道德范畴。如果连这种行为都要扣上政治帽子滥施司法拘留权的话,那叫践踏法律!那不是我们走上全面依法治国的初衷。
社会在进步,而我们一些地方却在倒退!无限上纲,乱扣帽子,乱打棍子。把本来一个意识上的过错!(穿日军服拍照是旅游经济乱象丛生的一种行为)硬当成违法来将拍照者行政拘留15天,与法于规站不住脚。提出批评并劝阻出租日军军服租赁经营者是正确的措施。
我们国家总喜欢从一个极端走向另一个极端。这是一种不成熟的表现。美国人拿国旗图案做成衣服穿都是自由的。也没见他就不爱国啊。但愿这起\"军服照\"事件能得到一个启示!依法治国不是滥用权力!更不是违法行政的借口。任性非法拘留公民是对国家《宪法》的亵渎。
再次感谢头条邀请!也希望相关审核部门客观,理性允许我的发言刋登以便于全民参予大讨论。为我们全面走向依法治国,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作出自己的贡献!